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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体育赛事中消费者关系的问题在理论和法理方面都充满争议。 《支持者辩护法》(第 10,671/2003 号法律)已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被第 14,597/23 号法律(新的《一般体育法》(LGE))废除,该法纳入了与体育赛事中消费者关系相关的所有准则,除了带来新的预测。根据《LGE》第 142 条第 1 款,体育赛事的观众,无论是否为球迷,只要获得进入该赛事发生地点的权利,就被视为消费者。 就《消费者保护法》而言,供应商被视为负责组织比赛的体育组织以及负责现场指挥的体育组织(如果适用),或者两个竞争的体育组织,以及其他自然或其他体育组织。有权进行测试或比赛的法人。 从1988年联邦宪法开始,消费者权利声名狼藉并开始受到尊重。这是最低文明水平的进化。 法律文凭列出了观众权利的详细清单。关于门票,必须在比赛开始前 48 小时内发售。销售必须通过提供广泛信息访问的敏捷系统进行。
每张门票必须有一个识别号码,与观众所占用的座位相对应。这种编号尤其重要,除非有可能获得适当保证的常设援助。 门票必须在分布于城市不同区的至少5个销售点出售。不过,这个要求可以通过网上销售来满足。为了防止假冒 WhatsApp 号码 和欺诈,“供应商”有责任实施有效的安全系统。 对于公众人数超过2万人的活动,门票发行必须以电子方式进行,这样可以监控公众人数和相关的资金流动。一个基本方面是将观众支付的价格包含在门票中,从而保证他们了解有关支付金额的信息的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严禁主队和对方球队的门票费用存在任何差异。如果出现这种差异,体育法庭可能会实施制裁。 在卫生和食品方面,观众有权信赖体育场馆内优质、卫生的体育设施,并保证场馆销售的食品符合适当的标准。公共当局有责任通过其健康监测机构来确保满足这些条件。 严禁任何试图对体育赛事环境中销售的食品定价过高或不合理地提高其价值的行为。

体育场馆设有多个与观众容量相适应的厕所,并保持足够的清洁度和功能条件,这也是观众的一项权利保障。 关于安全和公共交通,确保体育赛事举办场所的安全是观众的一项权利。这包括为残疾或行动不便的观众提供足够的无障碍设施。 比赛组织者必须在比赛开始前提交负责评估将要使用的体育场馆安全条件的机构和当局出具的技术报告。这些文件必须提交给国家预防和打击体育暴力和歧视管理局 (Anesporte) 以及各州和联邦区的公共部门。此类报告必须证明体育场馆的实际观众容量及其安全状况。 如果体育组织出售的门票数量超过场馆容量、提供的入场点数量少于建议数量或允许入场人数超过观众容量,则将被禁止在体育场馆比赛在其总部所在的同一城市以及各自的大都市区,最长期限为 6 个月,且不影响“其他适用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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