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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获得1907年诺贝尔文学奖的作家拉迪亚德·吉卜林出版了《美国笔记》一书,书中描述了旧西部的酒吧向顾客提供“免费午餐”的做法。谁买了一杯饮料。原来,饭菜太咸是常有的事,于是他们就买了更多的饮料,结果,卖饮料获得的回报已经大于“免费午餐”所产生的成本。 ”。 斯帕卡“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句话是由 1976 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推广的,他在 1975 年发表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一书[1],他在其中提出了他的前提,即任何政治上强加的补贴、费用或低效率都将由某人支付。 这个寓言很有趣,因为它可以被纳入商业决策的范围。因此,公司需要承担许多费用才能开展业务活动并获得收入。 某项费用被记录为费用,从而减少会计结果,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其可以在计算所得税时扣除。因此,第 47 号法律第 47 条规定了一般扣除规则。
中未包含在成本中的、公司活动和生产源维护所需的费用是可操作的。 除了上述扣除费用的一般规则外,还有一系列具体规则,例如第 54 条 4,506/64 [2]特别涉及与公司开展的活动直接相关的广告费用在所得税计算基础中的扣除。 在上述法律规定中包含的广告假设中,明确列出了与样品相关的费用,更准确地说,是在第 54 号法律第 54 条第 V 款中明确列出的。4,506/64。 值得注意的是,参考的样品 WhatsApp 号码数据 可能是指化学或制药实验室免费分发的样品,也可能是其他使用该促销系统为其产品提供服务的公司分发的样品。 上述法律规定还规定,要使样品可以扣除,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i) 样品的分发按照实际成本价记录在公司账簿中;(ii) 样品的输出记录并开具相应的发票;(iii) 每年分发的样品价值不超过所得税部门(目前为巴西联邦税务局)规定的限额,最多为产品销售总收入的 5% ,考虑到业务的性质。

还应该指出的是,在特殊传播计划打算在一个财政年度之后生效的情况下,联邦税务局可能允许样品费用超出产品销售总收入 5% 的限制(例外),并且超过这些限额的金额必须在支出次年起至少三年内摊销。 在违法范围内,有一些规范性法案将更详细地规范该主题。 作为说明,CST 第 15/76 号规范意见对礼品和样品进行了区分,规定礼品旨在宣传组织(或公司),而不一定是其产品,而样品是免费分发的物品,用于促销目的,并且几乎没有或没有商业价值。 更具体的是,科技委第17/76号规范意见规定,以5%的比例限制样品广告费用,适用于所生产产品的全球总收入,因此该限额的计算不应为每个产品单独制作。 在对该主题进行一般考虑后,我们将分析处理该问题的卡夫先例。 在第 1401-000.769 号裁决(2012 年 4 月 10 日)中,自愿上诉获得一致支持,这意味着计算所得税时使用免费样品的费用扣除得到了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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